大城縣三達鑄造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報告名稱 | 大城縣三達鑄造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報告編號 | QCTC-ZXZ-19025P | |
用人單位 名稱 | 大城縣三達鑄造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廊坊市大城縣廣安鎮季村(城西津保路北側) |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李 云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曹曉周 |
報告編制人 | 李 云、宋志義、張君 | |||
評價組成員 | 李 云、盧忠偉 | |||
現場調查人員 | 李 云、盧忠偉 | 時間 | 2019.5. 8 | |
企業陪同人員 | 曹曉周 | |||
采樣人員 | 李偉、劉逸群、王國華、任志鵬 | 時間 | 2019.5.16-5.19 | |
檢測人員 | 郭芮希、劉靜靜、李靜彤 | 時間 | 2019.5.16-5.26 | |
項目簡介 | 大城縣三達鑄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15日,注冊資本500萬元,河北省廊坊市大城縣廣安鎮季村(城西津保路北側),生產銷售:鑄件、機械設備配件及附件、金屬制品、閥門等。 大城縣三達鑄造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存在矽塵、電焊煙塵、鑄造粉塵、鐵及其化合物粉塵、其他粉塵、甲醛、硫酸、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碳、錳及其化合物、高溫、紫外輻射、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24號)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三達鑄造建設過程未履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手續。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二十條規定: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為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明確公司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職業病危害程度和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確定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明確職業病危害的關鍵控制點和防護的特殊要求;三達鑄造于2019年4月委托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秦皇島有限公司(以下稱我公司)對其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評價項目組。評價項目組于2019年5月8日我公司評價人員對三達鑄造職業病防治情況進行了現場調查,我公司檢測人員于5月16日~5月19日對其進行了職業病危害檢測。于2019年7月23日~7月25日對三達鑄造生產場所存在的高溫進行補測。評價項目組依據國家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及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職業衛生調查結果編制了《大城縣三達鑄造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大城縣三達鑄造有限公司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審查。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是矽塵、電焊煙塵、鑄造粉塵、鐵及其化合物粉塵、其他粉塵、甲醛、硫酸、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碳、錳及其化合物、高溫、紫外輻射、噪聲等。本次檢測共出具7項40個檢測結果,17項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23項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1粉塵 1) 對9個存在其他粉塵崗位進行檢測,其中打磨工檢測結果超過職業接觸限值,達到Ⅰ級;其余檢測結果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其中敞箱、放箱、清內砂、回砂、運箱達到行動水平、其余崗位未達到行動水平。 2) 對3個存在矽塵的崗位進行檢測,總塵和呼塵檢測結果均超過職業接觸限值,達到Ⅲ級。 2化學物 對4個存在硫酸崗位進行檢測,其中制芯工、造型工檢測結果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制芯工達到Ⅲ級、造型工達到Ⅱ級;其余檢測結果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其中合箱工達到行動水平、其余崗位未達到行動水平。 對4個存在甲醛崗位進行檢測,其中制芯工、造型工、澆注工檢測結果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制芯工達到Ⅱ級、造型工及澆注工達到Ⅲ級;其余檢測結果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未達到行動水平。 3物理因素 1)噪聲 對12個可能存在噪聲的崗位進行測量,其中制芯工、放箱、回砂工、運箱工、打磨工、檢驗工檢測結果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打磨工達到Ⅱ級,其余達到Ⅰ級;造型工、合箱工、熔煉工、澆注工、敞箱、清內砂檢測結果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造型工、熔煉工、敞箱、清內砂達到了行動水平,合箱工、澆注工崗位未構成噪聲作業。 2) 高溫:對5個可能存在高溫的崗位進行測量,檢測結果均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其中熔煉工、澆注工達到Ⅲ級,敞箱、放箱、清內砂達到Ⅳ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