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新港港務總公司
來源:原創 發布時間:2016-12-27 15:38:14 編輯:管理員 瀏覽:3263
評價報告信息網上公開表
報告名稱 | 秦皇島市新港港務總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報告編號 | QCTC-ZXZ-16020P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秦皇島市新港港務總公司 | ||||||
地理位置 | 秦皇島市海港區東港路124號 |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王金鵬 | 用人單位聯系人 | 郝科長 | |||
報告編制人 | 王金鵬、張鳳閣、宋志義 | ||||||
報告審核人 | 吳嬌、盧忠偉、李秀娟 | ||||||
現場調查人員 | 王金鵬、吳嬌 | 時間 | 2016.09.05 | ||||
采樣人員 | 時間 | 2016.10.31~11.2 | |||||
檢測人員 | 時間 | ||||||
項目簡介 | 秦皇島市新港港務總公司位于秦皇島市海港區東港路124號(原為東港路45號),成立于1992年8月29日;法人代表李惠文,注冊資本521萬元,營業執照核定經營范圍:營運管理。 | ||||||
秦皇島市新港港務總公司所屬行業為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水上運輸輔助活動/貨運港口(行業分類代碼3595),按《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其所屬行業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較重。 | |||||||
秦皇島市新港港務總公司生產過程存在煤塵、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關于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監管職鍵〔2011〕98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未履行職業衛生“三同時”手續的建設項目,2010年以前投產的,企業應盡快進行職業危害檢測、評價。 | |||||||
為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預防、控制、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明確公司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職業病危害程度和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確定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明確職業病危害的關鍵控制點和防護的特殊要求;秦皇島市新港港務總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委托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秦皇島有限公司(以下稱我公司)對其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
根據評價任務通知書,我公司評價部成立了秦皇島市新港港務總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項目組,評價項目組根據前期調查情況,編制了評價方案。 | |||||||
2016年9月5日我公司評價人員對秦皇島市新港港務總公司職業病防治情況進行了現場調查,我公司檢測人員于10月31日~11月2日進行了職業病危害檢測。在評價過程中評價項目組指導秦皇島市新港港務總公司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編制了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建立了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制定了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 |||||||
評價項目組依據對秦皇島市新港港務總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編制了《秦皇島市新港港務總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本評價報告書反映了在評價期間秦皇島市新港港務總公司完成的整改情況。 | |||||||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對4個可能存在煤塵崗位進行檢測,結果均未超限、均未達到行動水平; | ||||||
對2個存在噪聲的崗位進行檢測,結果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但達到了行動水平。 | |||||||
評價結論 | 1分項評價結論 | ||||||
秦皇島市新港港務總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分項結論見下表。 | |||||||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
1.總體布局 | 符合 | -。 | |||||
2.工藝與設備布局 | 符合 | -。 | |||||
3.建筑衛生學 | 符合 | -。 |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符合 | -。 | |||||
5.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 符合 | -。 | |||||
6.職業健康監護 | 基本符合 | 未進行上崗前、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未涉及噪聲作業。 | |||||
7.個人防護用品 | 符合 | -。 | |||||
8.輔助用室 | 符合 | -。 | |||||
9.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 符合 | -。 | |||||
10.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
11.職業病危害告知 | 基本符合 | 公告欄設置不規范,裝卸作業場所未設置 “噪聲有害”、“戴護耳器”警示標識。 | |||||
12.職業衛生培訓 | 符合 | -。 | |||||
1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符合 | -。 | |||||
14.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不適用 | 本次評價為首次職業病危害評價。 | |||||
2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 | |||||||
2.1綜合評價結論 | |||||||
秦皇島市新港港務總公司總體布局、建筑衛生學、輔助用室、職業病防護設施與應急救援設施、個人防護用品、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符合有關法律、規章、標準、規范要求,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職業衛生管理基本符合;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有待加強。 | |||||||
秦皇島市新港港務總公司職業防治工作基本符合職業衛生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要求,能滿足防治職業病的需要,勞動者職業健康可以保證。 | |||||||
2.2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 | |||||||
秦皇島市新港港務總公司所屬行業為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水上運輸輔助活動/貨運港口(行業分類代碼3595),生產過程存在煤塵、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 | |||||||
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 〔2012〕73號)和河北省安監局《關于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規定,秦皇島市新港港務總公司所屬行業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較重。 | |||||||
建議 | (1、加強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今后有新上崗(或調崗)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防止職業禁忌證者上崗;按規定組織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煤塵、噪聲)的勞動者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發現異常及時治療或調整崗位;勞動者離崗時進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 | ||||||
2、在公司門口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煤炭裝卸設置 “噪聲有害”、“戴護耳器”警示標識。 | |||||||
3、每月進行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將檢測結果記入職業衛生檔案并向勞動者公布。 | |||||||
4、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 |||||||
5、2015年參加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16人中3人血壓偏高,1人血糖3+。建議暑期高溫季節高溫時段不安排這4名作業人員進行室外作業。 | |||||||
6、2015年參加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16人中有7人(占總人數44%)7人谷丙轉氨酶升高,建議調查分析原因,并進行處理。 | |||||||
審批部門 |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審批時間 | 2015年10月 |